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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年:轿车报废年限延长

2001-01-23 来源:生活时报 新文 我有话说

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越野车)使用年限延长到15年;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延长到10年。日前,国家经贸委、国家计委、公安部、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,延长了部分车辆的使用年限。上述调整的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:单位和个人不以运输赢利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。此次政策出台,对购买私家车的人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利好消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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